浙江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发布实施意见 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

4日,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发布《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“实施意见”),要求加强和规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、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执法,深化校外培训治理,构建良好教育生态。鼓励各地大胆创新、先行先试,通过全面融入“大综合一体化”行政执法改革和数字化改革。

这一政策,社会各界盼了许久。也可以说,开启了我省教育领域对校外培训机构执法的先河,意义非凡。

受执法制度不完善、执法界限不清晰、多头执法等因素影响,“双减”实施一年多来,教育行政部门面对各种形式的“小黑班”、校外培训机构随意涨价等问题,执法“硬”不起来。

去年初,教育部、中央编办、司法部印发《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》,要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,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。

我省发布的实施意见明确:2023年,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执法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,执法力量明显加强,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;到2024年,基本建成职责清晰、协同高效、机制健全、行为规范、保障有力、监督有效的校外培训执法体系。

据悉,我省还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围,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、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,依法对被督导的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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